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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作者文集
2008年,云南昆明行政审批事项从506项精简到96项,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会城市;17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保留95项;审批时限压缩了2/3。(《人民日报》1月7日)
应当说,昆明市大规模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不仅能约束政府权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更能大大减轻公众和企业的经济负担。但在肯定行成效的同时,笔者认为还存在一个问题。被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多是不收费的,或者是收费极少的。而收费多,使用频率高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多被保留。
无论是去年上海、黑龙江等地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精兵简政,还是最近昆明向社会公布的精减清单,都存在类似问题。去年6月份上海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仍保留了不少行政事业收费的“大肥肉”。其中,由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下属的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收取的各类用地管理费,每年达5000余万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收取的各类劳动力管理费,每年超过1亿元。
究其根源,是涉及到部门利益多,受到阻力过大。由此,便牵扯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当前我国中央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精减中,收费多且频率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有多少仍旧被保留?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字称,仅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就高达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人均约为500元。显然,清理行政性事业收费,依然路漫漫其修远兮,让收费高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叫停,更是难于上青天!
笔者认为,要想杜绝政府为了政绩而精减行政审批,关键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制。各地政府要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收费情况,必须公布于众;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收费明目和详细数据,以及保留原因和期限,都要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应加快行政收费法的立法进程,给地方政府精减行政审批事项行为带上法律的笼头。尽管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酝酿起草过行政收费法,之后一再重申要加快制定,但十载过去了,行政收费法仍未出台。正因为其阻力和困难大,国家更应排除万难,破除部门利益,让规范行政收费的法律早日出台,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精减的含金量,使民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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